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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圖片看輕鬆投資   蔡京京(上圖)跟曾智忠犯下弒母案,獲判無期徒刑定讞。

男子曾智忠與妻蔡京京2012年聯手殺死蔡母,最高法院卻認定曾男在校成績優良

仍有教化可能,與蔡女一併判處無期徒刑定讞,但新北地院審理曾男另涉兩起竊盜案期間

曾男聲請由蔡女擔任輔佐人,王姓法官認為不合法而拒絕,曾男竟偽造法官字跡

索賄1000萬元的紙條及簽名,向最高檢察署等機關檢舉法官涉貪,共計24次。

新北地院認定毫無悔悟,今再依誣告罪判曾男3年8月徒刑;仍可上訴。
 
被告曾智忠(56歲)由於6年前跟蔡京京(37歲)交往,遭蔡母反對也拒絕金援

曾男以殺害蔡母才能「突破困境、改變命運」煽動蔡女,2012年5月,由他用電擊棒擊昏蔡母

再用膠帶封口鼻造成蔡母死亡,蔡女則冷眼旁觀,事後兩人還嫁禍給蔡父。
 
曾男、蔡女被捕、羈押看守所時登記結婚,全案歷經一、二審都判曾男死刑

但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基於曾男在校成績優良,屢獲記功、嘉獎,認為他仍有教化可能

因而逆轉改判無期徒刑,另蔡女則取得蔡父原諒、求情,醫院鑑定有精神疾病,也獲判無期徒刑定讞。
 
至於新北地院審理的是曾男2011年11月中,在新北市土城區統一超商偷竊1碗紅燒牛肉麵

再轉往屈臣氏店偷竊1盒撒隆巴斯、1瓶消炎鎮痛擦劑,被店員發現,報警查獲的兩起竊盜案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該竊盜案,曾男也聲請妻子蔡京京擔任案件輔佐人,但由於輔佐人須由配偶等親屬聲請

因此被承審的王姓法官拒絕,曾男因而不滿在台北看守所用長7.2公分、寬6.9公分的字條

模仿王法官字跡及簽名,寫上被告曾男須給王法官1000萬元的字句,再向新北檢、台高檢

最高檢、新北地院提出24次檢舉,誣告指稱王法官非法勾結多名共犯長期索賄。
 
誣告案開庭時,曾男矢口否認犯罪,但法院認為在該竊盜案並非重罪,王法官有何動機索取鉅額賄款

甚至曾男拒絕仍一再要求,又索賄字條還有辱罵某檢察官、檢察長、監所管理員的字眼

一些字條字跡也相互不同,認為曾男已涉及誣告。
 
新北地院指出,曾男由於涉殺人案判處無期徒刑確定,已不會執行其它案件,才會肆無忌憚而目無法紀

出於不滿王姓法官的訴訟指揮,一再偽造索賄字條,不斷誣告,也在檢方偵查仍虛偽指控

已虛耗司法資源,犯後也未見悔悟,依誣告罪判處3年8月;尚可上訴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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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瑜昕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